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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新旅運契約規定 乘客到站10分鐘內須出站

2017/12/05 06:00

台鐵將推出全新「旅客運送契約」,乘客應於抵達目的地十分鐘內出站,使用月台票或換取月台證進出月台,每次最長也只能停留一小時。 (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台鐵每日平均有超過六十三萬人次搭乘,明年元旦起,台鐵將推出全新「旅客運送契約」,乘客若於乘車前,發現要搭列車已誤點逾三十分鐘時,可免手續費辦理退票;而旅客於列車到站後十分鐘內應出站,使用月台票、月台證則須於一小時內出站,若無正當理由逾時未出站,台鐵將加收最低起碼里程票價十五元。

防止逃票、偷渡閘門問題

台鐵與旅客相關權利、義務,以往分散在車站旅運服務規約、鐵路運送規則等規定,台鐵局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新版「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契約」,將乘車、訂票常發生的情況訂出更清楚處理規範,除將印成海報貼在各車站,也將製作成手冊供旅客索取。

對於台鐵常發現有乘客持區間車票搭乘自強號等其他列車的狀況,甚至曾發現一名旅客,時常從竹南搭自強號到板橋,再換搭區間車到台北車站,投機要以區間車票價搭對號列車通勤。

為防逃票等狀況,台鐵旅客運送契約第三十三條因而新訂,旅客持用車票、乘車券搭車,應抵達目的地十分鐘內出站,中途下車也應於該車發車後十分鐘內出站。

誤點逾30分鐘 可免手續費退票

台鐵營業科長王文謙表示,因驗票閘門設計只對應進站車輛而執行驗票通過,過去有旅客持區間車票搭自強號,會在車站內等到其他區間車進站後才通過閘門出站,未來就可能因為逾時而被罰。不過這項規範也附有但書,只要民眾有合理解釋,就可以不用加收票價。

另外,現行台鐵退票系統只有颱風警報期間可設定免手續費,其他狀況退票都要手續費,或需由副站長人工判定能否免手續費。未來運送契約將新訂,旅客乘車前,發現營運中斷或原要搭乘列車已誤點逾三十分鐘,就可選擇免手續費退票。

持月台票、證 限停留一小時

未來也將把月台票、證進站的停留時間上限改訂為一小時,主因發現民眾常使用月台證入站兩、三小時,其實是搭車往返其他地方。王文謙表示,進月台接送親友,一小時應足夠,因此未來超過一小時才出站者,無正當理由就將加收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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