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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銷停業處分 八仙樂園復活

2017/03/02 06:00

八仙樂園空拍圖。 (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楊國文、李雅雯/綜合報導〕前年八仙樂園塵爆案造成十五死、四八四傷意外,交通部觀光局將八仙樂園處五萬罰鍰,並命立即停止營業到調查釐清責任和缺失改善為止,八仙樂園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觀光局要求八仙樂園停止「八仙海岸觀光遊樂業」全部園區的營業,將使其財產權、營業權受嚴重損害,違反比例原則,昨撤銷「停止營業」的處分,罰鍰不變;仍可上訴。

法院:全園停業違反比例原則

八仙樂園與瑞博國際負責人呂忠吉簽約,將八仙樂園後方的「快樂大堡礁」、「艷陽邁阿密」、「歡樂海岸」遊樂設施區塊租給瑞博國際,並將水抽乾,供該公司於前年六月廿七日舉辦「彩色派對」使用。

塵爆意外發生後,觀光局調查認定八仙樂園未經核准分割出租觀光遊樂設施,處五萬罰鍰,並命令立即停業到調查釐清責任和缺失改善為止;八仙樂園不服,打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

觀光局主張,塵爆發生後,擔心八仙樂園其他遊樂區域的安全設施也有問題,為避免再發生類似塵爆的意外,認為八仙全部園區設備需要整體通盤檢討,保障遊客安全,有必要全部停止營業。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八仙樂園將部分遊樂區塊租給瑞博國際舉辦「彩色派對」活動,已違反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廿三條第一項「觀光遊樂業經營遊樂設施不得分割出租」的規定。

處5萬罰鍰不變 觀光局仍可上訴

雖然觀光局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有權要求八仙樂園「停止營業到所有調查釐清和缺失改善為止」,不過,八仙樂園有四大園區,面積廣大,且各自獨立,為因應司法調查及釐清責任歸屬,其停止營業的範圍應限於違規使用的該活動場所,不應擴及和本案無關的其他園區,否則將使八仙樂園的財產權、營業權遭受嚴重損害,違反比例原則,昨判決撤銷「停止營業」的處分,罰鍰部分則不變。

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八仙樂園一直都沒有向觀光局申請復業,觀光局將等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資產遭假扣押 是否復業待評估

八仙樂園聲明指出,停業後因為無營業收入,公司不得不資遣大部分員工,園區多次遭到入侵破壞,尚待重建,且公司和負責人的資產已全數遭假扣押,是否能恢復營業及具體時程,仍需審慎評估。八仙樂園員工則說,「很希望可以復業」。

前年八仙樂園塵爆 ,造成十五死四八四人受傷。 (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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