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Uber司機罰10萬 公司百萬起跳
為遏止Uber非法經營載客,立院初審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罰鍰大幅提高至10萬以上、2500萬以下,最快明年實施。(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陳鈺馥、鄭鴻達、李欣芳、鄭瑋奇/綜合報導〕為遏止Uber非法經營載客,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違法經營的汽車運輸業者,從現行處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大幅提高至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並勒令歇業。
交部立場:納管、納稅、納保
交通部長賀陳旦指出,Uber來台非法經營四年,共被開罰四百七十七件、罰款高達八千二百多萬元,它自認為是行銷公司,卻太撇清運輸上的責任,交通部立場是Uber必須納管、納稅、納保,新法若三讀最快明年一月上路,將會展現執法決心。
Uber登廣告喊話 立委斥混淆視聽
Uber業者昨日在主要報紙刊登「立委酒駕罰九萬、開Uber罰民眾二千五百萬?」頭版廣告反制,並號召Uber駕駛一早到立院周邊長鳴喇叭十秒抗議。朝野立委昨在交通委員會上齊聲痛斥,不繳稅、不納保的業者卻自稱「平民」,用共享經濟混淆視聽。
吊扣牌照、駕照4個月到一年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違反情節輕重,處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的車輛牌照、汽車駕駛人駕照,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之,未滿二年以上不得考領。
賀陳旦強調,司機部分罰十萬,業者的罰款是一百萬元起跳,未來會在裁量細則明定;交通部路政司司長林繼國也說,本次新增吊扣駕照,Uber司機未來違法將依法處理。
此外,初審條文規定民眾可提出檢舉,罰鍰的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給檢舉人;林繼國指出,會參考其他法規的檢舉獎金進行研議。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Uber應該拿登廣告的錢,趕快去輔導司機取得職業駕照、辦理運輸業的公司營業登記,而非資訊服務業公司登記,並辦理保險。政府歡迎共享經濟,但Uber必須「三納」非常重要。
公平會被提名人主張做到三納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委被提名人彭紹瑾昨表示,針對Uber等新型科技產業,應納保、納稅、納管,以維公平競爭。另一被提名人郭淑貞也說,Uber在稅金、管理及保險部分確有不公平競爭的問題,主管機關考量開放與否時應納入考慮。
林繼國表示,目前沒有接獲Uber提供任何保單資料,交通部已行文給兩家網路平台業者,要求將Uber的APP下架,但還沒有得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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