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換雇主 原雇主須協助轉換
2016/08/30 06:00
(記者羅沛德攝)
有雇主誤認只要辦理外籍家庭看護工轉出,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並同意辦理轉出作業後,即可接續聘僱新外國人。勞動力發展署昨天提醒,外籍家庭看護工原雇主在外國人等待轉換雇主期間,仍應協助辦理轉換雇主作業,並待外國人由其他雇主接續聘僱或出國後,才可聘僱新外國人,如雇主先行接續聘僱新任外國人,勞動部依法將不予許可。(記者吳柏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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