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違停亂象 宜縣府:公有停車場研議給予免費停車時間
宜蘭縣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目前僅針對路邊停車訂有「停車10分鐘內免計費」的規定。(資料照)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議員陳鴻禧建議,為解決違規停車亂象,縣府應輔導公、私立停車場,給予15分鐘或30分鐘免費停車優惠,讓要臨停買東西、繳費民眾,可以免費停車,不用路邊違停。縣府表示,公有停車場或許可以修法研議,但私有停車場沒有法律限制,只能勸說輔導,沒有強制力。
宜蘭縣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僅針對路邊停車場訂有「停車10分鐘內免計費」的條文;對於其他公、私立停車場並未訂定免收費的緩衝時間。不過,縣府交通處表示,除了路邊停車,交通處委辦的礁溪國小停車場、宜蘭轉運站以及即將啟用的羅東轉運站停車場,為了方便民眾接送需求,都訂有15分鐘的免費停車時間。
至於其他的例如風景區、藝文場所,交通處指出,要看各機關與委託經營業者契約,是否有免費停車時間的緩間規定,各單位作法不一定相同。
縣議員陳鴻禧說,很多民眾有臨停需要,可能要到超商繳費、買一下東西,停車時間並不長,如果停車場可以給予免費的緩衝時間,民眾會有較大的意願將車停到停車場,若無緩衝時間,可能停車10分鐘就要繳1個小時費用,算一算划不來,就容易路邊違停造成交通亂象。
陳鴻禧要求公有停車場應率先全面開辦,看給予15分鐘或30分鐘免費停車,都可以進一步研議。私有停車場則請縣政府訂定相關規範,停車場業者申請設立許可或核發停車場證時,應要求比照公有停車場提供停車緩衝時間,才能解決周邊停車亂象。
縣府交通處表示,停車場周轉率很重要,如果提供免費臨停時間,以15分鐘較為適當,應該可以符合臨時需求,目前對於免費停車時間並無法令規定,但可以透過法律程序修訂,要求公有停車場比照辦理,這部分可以討論,至於私有停車場沒有相關法律授權,無法強制辦理,縣府只能勸說輔導,回歸市場機制。
宜蘭縣議員陳鴻禧建議,為解決違規停車亂象,縣府應輔導公私立停車場,給予15分鐘或30分鐘免費停車優惠,讓要臨停買東西、繳費民眾,可以免費停車,不用路邊違停。(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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