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會二讀通過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免費停1小時 充電費每度不高於20元
市議會二讀通過電動車免費停車一小時,充電費每度不得超過20元。(市府提供)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中市議會今天二讀通過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未來電動車停車第1小時免費,第2小時以現場費率為準,停在充電車格亦同,而充電的收費則不能高於每度20元,因為還要修改目前400個充電樁收電費程式,新辦法最快明年元月實施。
中市電動車達8千輛,但收費標準遭外界質疑不公平,中市府交通局修改自治條例,日前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初審通過,今天進行二讀,但收電費每度不高於20元的規定,遭市議員質疑是否太貴了。
國民黨中市議員楊大鋐質疑,充電收費新制不明確、僅訂每度電以20元為上限,造成許多車主憂心「台中公有停車場的充電收費將會成為全台最貴」。
楊大鋐並指出,本市公有停車場目前設置406支充電樁皆屬於舊式電樁,僅能計算停車時間無法計算充電度數,如新制上路後採計以充電度數收費,則需要全面更換為新式充電樁,顯示此次修正只是在現有的基礎上花錢進行設備更換,並無產生額外效益。
無黨籍市議員吳佩芸強調,市府修正的自治條例僅用充電電費以每度20元為上限概括,他馬上收到許多電動車主的陳情,擔心這樣的高昂收費不僅有失慢充和快充使用區別的公平性,更可能造成公有停車場充電費比民間還高,導致充電車格閒置,淪為蚊子充電槍。
交通局表示,停車格充電費率主要反映業者建置「快、慢充」等不同充電樁規格的營運成本及台電電費,若業者充電費率悖離市場行情,其使用率也將降低,抑制過高費率情形;至於充電費率制定應更加明確,交通局將依議會決議,提出「充電槍充電收費費率級距表」檢討報告。
市議會二讀通過電動車免費停車一小時,充電費每度不得超過20元。(市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