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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公有停車場充電上限每度20元 遭疑太貴

市議會二讀通過電動車免費停車一小時,充電費每度不得超過20元。(市府提供)

市議會二讀通過電動車免費停車一小時,充電費每度不得超過20元。(市府提供)

2024/06/18 05:30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市議會昨天二讀通過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案,未來電動車停車第一小時免費,第二小時開始收費,以現場費率為準,停在充電車格亦同,充電費則不能高於每度二十元。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目前全市有四○六支充電樁,需待委外廠商更新、更換,新辦法最快明年元月實施。

議員質疑未開公聽會聽取民意

中市電動車達八千輛,收費標準遭外界質疑不公平,交通局修訂自治條例,日前議會法規委員會初審通過,昨天進行二讀,但充電費每度不高於二十元,還是在大會遭質疑是否太貴?

國民黨議員楊大鋐表示,充電收費新制不明確、僅訂每度電以二十元為上限,許多車主憂心台中公有停車場充電收費將成為全台最貴,質疑為何未召開公聽會聽取民意。

楊大鋐並指出,中市公有停車場目前設置四○六支充電樁皆屬於舊式電樁,僅能計算停車時間無法計算充電度數,如新制上路後採計以充電度數收費,需全面更換為新式充電樁,顯示此次修正只是在現有基礎上花錢進行設備更換,並未產生額外效益。

交通局擬提充電收費費率級距表

無黨籍議員吳佩芸強調,修正案僅充電電費以每度二十元為上限,委員會初審過後,收到許多電動車主陳情,擔心如此高昂收費不僅有失慢充、快充使用區別的公平性,更可能造成公有停車場充電費比民間還高,恐導致閒置,淪為蚊子充電車格。

葉昭甫表示,坊間對電費收取依不同功率訂定,且有慢充、有快充,度數計價不一樣,會進行匯整,建議級距參考,由各場公告,但每一場公告前 ,還是要經過審查,交通局將依議會決議,提出「充電槍充電收費費率級距表」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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