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預告16種管教學生方式 罰站、與同學保持距離有限時
教育部近日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預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草案」,明定教師得採取的16種管教措施。(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教育部近日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預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草案」,明定教師得採取的16種管教措施,包括要求站立反省,每次不得超過1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2小時;至於在教學場所,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以2堂課為限;要求學生寫口頭或書面道歉,不得違反其本意。
教育部說明,現行中小學獎懲規定,由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以自治法規訂定,造成規範內容、執行情形差異,2023年6月修正公布「國民教育法」規定,學生獎懲原則、處理及相關事項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地方主管機關應依準則自訂學生獎懲自治法規,以確保學生獎懲規定符合教育目的、正當性及保障學習權益。
根據草案,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1、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2、口頭糾正。3、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4、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5、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6、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協請處理。7、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8、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9、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措施,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要求其打掃環境。10、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11、經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12、要求靜坐反省。
13、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1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2小時。14、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2堂課為限。15、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16、其他符合輔導管教相關法令規定之管教目的及原則,且未使學生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
教育部說明,教師得要求學生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省視其作為,但教師應注意不得強迫學生違背其本意而為口頭或書面道歉,以維護學生人性尊嚴並促進其人格發展。至於要求回復環境清潔、完成作業與工作等,要注意應予適當休息時間,以維護學生休息權及健康權。考量保障學生受教權,限制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像是社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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