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下課管教字眼易誤解 教部重新檢討另行發布
教育部次長蔡清華說,關於學校管教學生的相關辦法,屬於行政指導,因先前修訂字眼易生誤解,將重新檢討文字後再另行發布。(記者吳柏軒攝)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教育部8月發函,向各校宣布新修訂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控制教師管教學生,其中包含下課時間不得實施等語,引發教師嘩然,教育部今表示,因相關文字易生誤解,決定重新檢討,修訂好文字後再另行頒布。
教育部8月新規中,新增「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另也包含「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應調整或停止所執行之處罰措施」等,引發基層教師不滿,認為窒礙難行,強調兒童須學習團體紀律,此舉恐扼殺教師合理管教空間。
但也有人權及青少年團體認為,教育部應遵守並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要尊重兒童表意權,讓其有休憩權利等,過往教師下課要求兒童罰站、罰寫,過往視為理所當然,現在應思考如何進步,並畫好教師管教與不當處罰的紅線。
教育部面對爭議,一度對外澄清,強調修正內容是旨在提醒教師避免造成「應下課而未下課」情況,一般管教手段仍可在下課時間進行,也正在研議對兒童最佳利益、不歧視、尊重意見、尊重兒童生存與發展等基本原則,盼學校教師優先採取適性輔導與正向管教。
但因爭議仍未平息,教育部次長蔡清華今下午表示,關於學校管教學生的相關辦法,屬於行政指導範疇,因先前修訂的字眼易讓外界衍生誤解,目前將重新檢討文字後,再另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