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處置場選址卡關 核安會:核安須獨立把關由經部公布選址程序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4)日續審核安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立委關心核電廠用過核廢料處置問題。(記者陳嘉怡攝)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台灣核廢料選址卡關多年,低放射性廢棄物選址雖有法源,但只要傳出何處成為候選場址,就會遭當地強烈反彈,更遑論尚缺法源依據的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核安會今天表示,基於國際核能安全管制工作必須獨立,國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的工作會由經濟部主導,而經濟部已表態會推動高放選址立法,屆時低放選址條例也可能一同合併,核安會則負責核安把關。
核電廠產出的核廢料分為高放射性、低放射性廢棄物(俗稱高放、低放),高放就是用過的燃料棒,低放則泛指核電廠工作人員穿過衣物等受放射性污染的物料。國內目前僅有低放選址最終處置場選址條例,但至今沒有縣市同意設置,只能暫時貯存在蘭嶼貯存場和三座核電廠內;高放選址則尚缺法源依據。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4)日續審核安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多位立委關心核電廠用過核廢料處置問題。立委黃國書指出,根據台電計畫,國內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分五階段,目前正處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第二階段(2018-2028年),但進度卡關。
黃國書表示,台電公司在今年9月提出希望修改現行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盼放寬候選場址須辦理地方公投的條件,因為如果地方公投都一直不過,就永遠找不到最終處置場,核廢料問題可能永遠無解。同樣地,高放選址也會遇到相同問題。
立委林宜瑾則表示,目前連乾式貯存場都搞不定,更別提最終處置場。高放選址要先建置地下實驗室,台電稱2033年建置地下實驗室,但遭民眾強力反彈,核安會應說明如何改善現狀,並督促台電加強溝通。
核安會核物料管制組長陳鴻斌會後受訪表示,目前低放選址條例的主管機關雖是核安會,但因應國際安全管制工作必須獨立,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的工作實際上會由經濟部主導,低放和高放選址只要取得民意溝通,要地方公投或用其他形式完成選址都接受,核安會都會負責核安把關。而經濟部已表態會推動高放選址立法,屆時低放選址條例也可能一同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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