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廢止「台中市食農教育自治條例」 議會:應納入母法精神修正
台中市農業局提案廢止「台中市食農教育自治條例」,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不同意。(記者蘇金鳳攝)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食農教育法」已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台中市農業局認為,現有的「台中市食農教育自治條例」,母法都已涵蓋,向市議會提出廢止提案,但市議會法規委員會認為各縣市自治條例各有特色,是母法所沒有,反對廢止,召集人李中裁示不同意廢止,並且要求提出自治條例更精進的修正案,農業局長張敬昌說,會依據中央法規再評估檢討。
中央已制定「食農教育法」,農業局提出廢止現有「台中市食農教育自治條例」,今天在市議會法規委員會遭多數議員反對,召集人李中、副召集人江肇國、市議員周永鴻都表示,立法不易,市府應思考如何納入母法精神更新自治條例,而不是逕行廢止,母法到地方也有因地制宜的考量,不該說廢就廢。
江肇國說,自治條例是2016年市議會建請農業局訂定,當時議會有充分討論,希望台中市能在中央立法前實行推動食農教育,自治條例內容便是基於對食農教育的想像,而發展出認為台中市應該做的規劃。
江肇國說,立法院於去年訂定食農教育法,代表食農教育的精神進入新世紀的發展,此時已有食農教育自治條例的台中市政府,怎麼會第一時間想著廢止,而不是進一步思考如何精進自治條例的內容。
李中說,中央能看重食農教育、將法位階提高,這是推廣在地農業與體驗教育精神的體現。而台中市的自治條例在各局處負責部分有具體的規範,在中央子法未訂定前,應繼續適用以補中央立法不足;未來若子法訂定後,再視情況予以修訂或廢止。
周永鴻認為,現行的自治條例,有助於整合各局處推動食農教育,而且沒有和中央的「食農教育法」互生扞格,應該保留,中央法規如果未來修法出現子法和自治條例牴觸的情形,再來研議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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