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止占用充電亂象 中市公有充電停車格7月起累進收費
為扼止充電占用亂象,交通局宣布今年7月1日8時起實施充電車格收費,採第一小時20元,第二小時起每小時40元累進收費。(記者蔡淑媛攝)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台中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有300格供車主免費充電,但常被電動車長時間占用停放卻不充電,或充好電仍繼續停,甚至有車主組成群組接力充電,排擠真正急需充電的車輛,為扼止亂象,交通局宣布今年7月1日8時起實施充電車格收費管理,採第一小時20元,第二小時起每小時40元的累進收費制,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處長盧佳佳指出,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是幫助電動車救急充電,不是私人的充電樁,因此將實施停車收費,充電免費,為六都最後實施,也強調充電車格以外的公有停車格,仍提供電動車停車免收費的減碳鼓勵。
台中目前共有621格電動車停車位,其中有300格設有充電樁,由於提供車主免費充電及停放,去年常有車主反映充電區被占用、長時間停放,不是不充電就是充飽電仍停放,甚至出現為了搶充電,引發拔(充電)槍事件。
也有電動車車主組成LINE群組,互相通報充電車格位置,接力充電,也有車主一停就是整晚,充飽電後仍停好停滿,排擠急需充電的車輛,亂象叢生。
盧佳佳表示,因應停車場電動車充電車格占用問題,已於去年3月起試辦26場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採累進費率收費管理(電動汽車充電時不收費),結果顯示,平面停車場的充電車格約有83%處於閒置狀態、充電行為約13%、停車占用行為約4%;立體停車場的充電格約50%處於閒置、充電行為約50%,有效改善充電車格遭非充電車輛長時間占用問題。
交通局長葉昭甫說明,台中市公有收費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收費,目前規劃採累進費率,即第一小時20元、第二小時起每小時皆為40元方式計費,各式證件及車種(含月票車)均依公告費率收費,與民營慢充站平均市場行情相較(平均每小時約50元),停車費相當於打8折優惠,未來將視使用率滾動檢討費率。
另充電車格依停車場法規定屬專用性質,任何車輛停放於充電車格,若未充電即屬占用行為,除將依充電車格公告的停車費率收費外,並依法實施車輛拖吊移置作業,也會在「告示牌」設置檢舉QR-Code供民眾舉報。
葉昭甫強調,市府持續推廣各項綠能措施,電動車若停放於台中市其它公有非充電車格(路邊、路外約11萬格)仍免收停車費,而「充電車格」因屬專用車格,為減少遭占用等不當使用情形,故將充電車格納入收費管理,營造更友善的電動車輛環境,也有助推廣民眾使用低碳交通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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