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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電動車格差別費率排除委外商 業者每月扛28萬電費喊苦

台北市政府為提高公有停車場電動汽車停車格週轉率,自去年6月開始實施差別費率。(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提供)

台北市政府為提高公有停車場電動汽車停車格週轉率,自去年6月開始實施差別費率。(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提供)

2022/10/05 17:06

〔記者鄭名翔/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為提高公有停車場電動汽車停車格週轉率,自去年6月開始實施差別費率,但台北市議員汪志冰接獲陳情,稱此政策僅限北市府自營停車場,但有14家委外承包業者卻不適用,眼見市府藉此至今年8月已累積收入193萬元,但業者卻每月需額外負擔近28萬電費,簡直「有淚無路訴」,盼北市府政策應一致推行。

北市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處科長羅至浩表示,各停車場委外經營時即將電動車充電柱納入合約,業者本就應負擔該場電費,相關成本也已於投標考量中,並非合約外額外要求業者吸收,至於差別費率將於各標案重新招標時納入合約,業者雖收入增加但權利金也隨之提高,以達避免格位遭未充電民眾久佔目的,而非單純營利賺錢考量。

隨電動汽車量成長,充電樁需求與日俱增,北市停管處針對電動車格自去年6月開始實施差別費率,有充電柱格位每小時加收10元,若停車卻未充電或已充飽電,每小時則加收20元,藉此提高電動車位輪轉率。

但汪志冰接獲陳情,稱此政策僅限於北市府自營停車場,卻排除委外廠商、要求不得收費,使得14家業者抱怨須先負擔每支近9萬元的充電樁設置費,後每月還須多付近28萬元電費,反觀北市府實施差別費率至今年8月,已累積收入193萬元,令業者們「有淚無路訴」。

汪志冰認為,政策應有一致性,不該令私人自行買單、公部門卻慷他人之慨,尤其佔用充電車格及提升充電樁使用率為公私營共同面臨問題,北市府應統一實施差別費率,並檢討提升設置數量、吸引民眾更換電動車,才可加速朝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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