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遙控無人機操作「有申請、仍違規」 將罰6萬
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上路2年多,民航局查獲許多「有申請、仍違規」案件,將開罰6萬元。此為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上路2年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查獲許多「有申請、仍違規」案件。依規定,於禁限航區、航空站或者集會遊行處,操作無人機前應提出「活動計畫書」,獲許可後才能飛,但不少法人忽略操作時也須做到民航局所要求要件,包括未依民航局回覆許可包括事先和塔台協調、提出飛航公告等。民航局近日明訂,這類法人操作「有申請、仍違規」的違規樣態,遭查獲將開罰6萬元。
民航局表示,有申請、但仍違規的案件,2年來約累計17件,多已完成調查,但尚未裁罰,近日完備相關行政調查程序後,將祭出6萬元罰鍰。其中多為無人機業者。
民航局表示,「並非拿到同意之後就可以直接飛」,民航局回覆活動計畫書內容時,會加註目的敘述、區域、空域注意的協調事項,通常法人申請者最常違反的是「未和塔台跟航管人員協調」、「未提出飛航公告」這兩大項,提醒這些無人機業者,並不是提出申請後就沒事,飛之前還是要落實民航局所回覆的要件。
另外,其他違規樣態還有活動時間、操作飛手、使用的機器、活動範圍不符合申請內容等。
無人機專章第31 條、第32條明訂,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於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應於活動日15日前檢附活動計畫書,涉及軍事則是30日前。
民航局補充,遙控無人機採人員二級管理,分為「自然人」、「法人」,其中自然人可休閒娛樂,僅限制高度400呎視距內、限制綠區以及日間飛行,活動風險較低;法人則是供商業、研究、工務、農噴等,活動風險較高,採取許可制,可進行視距外空拍、測繪和探勘,包括農業和載貨等。上述遙控無人機所有人操作人違反民用航空相關法規量罰標準修正,主要規範的是法人的操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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