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納入遠距教學合理利用規定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納入學校遠距教學合理利用規定。(資料照,記者黃淑莉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隨科技發展以及武漢肺炎疫情期間,遠距教學需求大增,而運用科技進行擴大教學效果,也是各國教育政策趨勢;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學校授課必要範圍內,增加著作之合法利用態樣,並因應數位時代,納入遠距教學、數位教科書的公開傳輸規定。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前項情形,經採取合理技術措施防止未有學校學籍或未經選課之人接收者,得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因應數位時代教育需求,增訂遠距教學之規範,三讀條文新增,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教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有營利行為者,不適用之。
然而,營利性之公司行號及任何以遠距教學進行營利之行為,均不適用,因此三讀條文也增訂但書排除。
此外,專科或大學以上的教科書並不包含在教育法規所審定或編定的範圍內,並因應電子教科書時代來臨,三讀條文修訂,編製依法規應經審定或編定之教科用書,編製者得重製、改作或編輯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並得公開傳輸該教科用書。前項規定,除公開傳輸外,於該教科用書編製者編製附隨於該教科用書且專供教學之人教學用之輔助用品,準用之。
另為保存國家文獻,賦予國家圖書館得進行數位重製之依據,三讀條文增訂,國家圖書館為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之目的,得以數位方式重製下列著作:一、為避免原館藏滅失、損傷或污損,替代原館藏提供館內閱覽之館藏著作。但市場已有數位形式提供者,不適用之。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於網路上向公眾提供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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