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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鑑定納入幼兒及單側聽損 明年8月1日上路

教育部今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自明(114)年8月1日施行。圖為情境照,有特殊需求幼兒與輔助犬互動。 (圖由教育部提供)

教育部今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自明(114)年8月1日施行。圖為情境照,有特殊需求幼兒與輔助犬互動。 (圖由教育部提供)

2024/04/29 16:05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為配合去年特殊教育法的修正,教育部今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學特司科長謝昌運說明修改重點包括鑑定對象納入幼兒、放寬視覺障礙鑑定基準、聽覺障礙首度納入「單側聽損」、重新評估則以跨教育階段為原則,以及加強雙重殊異學生之鑑定,自明(114)年8月1日施行。

謝昌運表示,教育部參考國際定義及國內外相關文獻修正鑑定基準,配合特殊教育法修正後納入幼兒,期能及早提供學前特殊教育,並將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併稱為特殊教育學生,因此鑑定對象納入幼兒,另視覺障礙鑑定基準自優眼視力值未達0.3,修正為未達0.4,以服務更多視覺障礙學生。

至於聽覺障礙則納入單側聽損,謝昌運表示,由於單側聽力損失學生,在學校學習確有語音聽取上的困難,導致參與學習效果受影響,故修正納入單側聽損為聽覺障礙,以確保單側聽損學童獲得特教的支持服務,單側聽損學生雖為首次納入,但國教署自109年起,已提供各地方政府有關單側聽損學生教育輔具之專案補助,在本辦法施行後,可依聽覺障礙鑑定基準提報鑑定,若未達鑑定基準但仍有輔具借用需求者,仍可持續向就讀學校之主管機關申請借用。

此外,重新評估以跨教育階段為原則,謝昌運說明,此為符合學生及幼兒轉換學習環境後之需求改變而增訂,所定重新評估係指對於學生障礙類別鑑定的重新評估,有效穩定特殊教育服務,並減少頻繁鑑定的負擔,若遇障礙情形改變、優弱勢能力改變、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需求時,仍可主動提出重新評估。

謝昌運說明,為加強身心障礙及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明定得依據學生的身心特質及需求,調整鑑定程序、工具及項目,以利發掘具雙重殊異學生,提供個別化教育及輔導計畫。

有關於學習障礙鑑定基準部分,謝昌運表示,因尚未有共識,教育部將持續邀集各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與學者專家共同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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