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擬漲礦石特別稅 每公噸10元調至30元
宜蘭縣政府提出草案,將開採礦石特別稅,從每公噸計徵10元,提升到30元。(宜蘭縣政府提供)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開採礦石特別稅,現行課徵標準為每公噸10元,和花蓮縣50元至70元相比,明顯偏低,經宜蘭縣議會臨時動議提案調高金額,宜蘭縣政府表示,已重新制定特別稅草案,每公噸計徵30元,接下來送議會審議。
宜蘭縣有34個礦場,礦區面積5286.8公頃,礦業用地面積327.4公頃,開採包含大理石、滑石礦、白雲石、水晶礦、金礦、銀礦、瓷土礦等礦石;礦場分布在南澳鄉、蘇澳鎮、三星鄉、員山鄉等地,其中以南澳為最大宗。
縣府考量,開採礦石造成山林保育、水土保持、交通安全、公共設施及自然景觀等負面影響,產生外部成本,因此制定「宜蘭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對礦業權者徵稅捐,納入年度預算,用於回饋公益、補強地方建設等。
礦石開採特別稅,依照經濟部礦物局通報或查到的開採量開徵,每年分2期,3月與9月開徵,現為每公噸10元。不過,有縣議員認為,相鄰的花蓮縣,每公噸課徵50元至70元,宜蘭明顯偏低,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建請縣府調高計徵金額,送縣議會審議。
對此,縣府制定「宜蘭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將課徵標準從每公噸10元,提升至每公噸30元,經縣務會議通過後,接下來送至議會審議,若順利通過,將公布施行。
依照去年數據,縣內開採量約186萬公噸,為縣庫注入約1863萬元收入。若每公噸課徵增加20元,按照去年數據計算,可增加約3726萬元收入。
議員陳文昌說,開放採礦可說是「賣縣土」,使用者理應付費,議會要求做合理調整,縣府願因應提出新的條例草案,他表示歡迎。議員陳鴻禧表示,多年來議會都要求提高採礦課徵,花蓮採礦活動更多,可以提高稅額,宜蘭也應該可以做到,對此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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