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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縣府堅持礦石稅原草案 議長重批「花蓮國」、霸凌監督權

花蓮縣議會秘書長陳德惠(中)今率法制室主任余玉琳(右)、議事組主任潭進成召開記者會,說明退回縣府礦石稅草案原由,強調議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符合職權進行審查。(記者王峻祺攝)

花蓮縣議會秘書長陳德惠(中)今率法制室主任余玉琳(右)、議事組主任潭進成召開記者會,說明退回縣府礦石稅草案原由,強調議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符合職權進行審查。(記者王峻祺攝)

2021/08/13 12:40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卡關遭退後,爭議持續延燒,府會針對適法性各提見解,縣府堅持原案不重送,且認為議長張峻非法退回。花蓮縣議會法制室主任余玉琳今重申,草案「具違法重大爭議」,退回過程一切合法。張峻今凌晨則在臉書表示花蓮可宣布成立花蓮國,重批「縣府干預、霸凌監督權!」

花蓮縣開徵礦石稅屆期,縣府重送草案進議會審理,但因涉及稅額爭議,加上縣府與礦石業者尚有官司訴訟,縣議會10日以適法疑慮退回草案,並強調「未反對合法徵收礦石稅」,縣府重送無疑義條例就會加開臨時會審理。

花蓮縣府昨認為沒有再送提案必要,已完備提案程序送交議會臨時會審議,並直指議長張峻身兼程序委員會召集人,並未依「議事規則」及議員要求下進行表決,在程序會中以個人非法決定退回,並不生法律效力。

花蓮縣議會秘書長陳德惠今率法制室主任余玉琳、議事組主任潭進成召開記者會,強調議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符合職權進行審查。潭進成說,礦石稅提案確定退回未進大會,11日的1讀會中僅通過65案。

余玉琳解釋,縣府與礦石業者的訴訟案,從去年底至今年2月,共計5件分別被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因自治條例與中央法令牴觸無效,已具違法重大爭議,「多數決前提就是要合法」,且程序委員會不適用「議事規則」,而是採行「設置辦法」,委員過半數出席即可,並不需要過半數同意或表決。

議長張峻今凌晨則在臉書重批「花蓮縣可宣布成立花蓮國!」寫道縣府不屑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不採花蓮縣議會決議,干預監督權,更透過媒體染指、誣陷,如此強勢行政權霸凌監督權的作為令人髮指。

他表示,花蓮正上演一場無所不用其極的行政權不服司法權,追殺監督權的醜戲,因為有霸道的行政權,才更加凸顯監督權存在與創立的價值,「花蓮縣議會將堅決做對的事。」

花蓮礦石稅上月底屆期,縣府重送草案進議會審議,稅額維持每公噸70元計徵,並將開徵年限由1年調為4年,但因2016年起從10元提升至70元漲幅太大,福安礦業公司不服提行政訴訟,違反地方稅法通則,稅額調高上限30%內規定。縣府今年1月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定讞後,依法提起再審和釋憲。

花蓮縣府堅持礦石稅原草案,議長張峻今凌晨在臉書發文,認證花蓮可宣布成立花蓮國,重批「縣府干預、霸凌監督權!」 (圖擷取自花蓮議長張峻臉書)

花蓮縣府堅持礦石稅原草案,議長張峻今凌晨在臉書發文,認證花蓮可宣布成立花蓮國,重批「縣府干預、霸凌監督權!」 (圖擷取自花蓮議長張峻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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