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練柔道被摔死、母盼「市長媽媽」相助 中市府回應了
兒子被柔道教練摔死,黃母(左二)向市長盧秀燕喊話,中市政府傍晚回應說,已要求各校應聘請具專長的教練或教師擔任訓練工作。(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7歲黃姓學童去年4月21日於校外上柔道課時,被教練何聰樂過肩摔、丟體、拋摔重摔致死,這段過程中,何聰樂還教唆廖姓男童摔黃童,何聰樂已經被提起傷害致死罪公訴,黃母並委託律師,對何聰樂、借場地給何聰樂的中市體育總會及柔道委員會,以及廖姓男童的父母親,求償共1800萬元,黃母並希望自稱「媽媽市長」的盧秀燕幫忙求償,「孩子選擇課外活動,要過濾環境、慎選合格教練,問題是目前沒有一套機制,希望市長媽媽幫忙我們,不要讓別的孩子跟我們一樣犧牲生命,市長媽媽,拜託妳」。
對此,台中市政府表示,市府對於此案深感痛心,去年市長盧秀燕得知此事後,多次表達關心,除赴醫院探視外,並隨即指示法制局主動提供法律諮詢及法律服務,儘管黃媽媽當時已委請律師處理,市府仍有致電關心案件進度,希望幫助其家人共同度過難關。
教育局則表示,事件發生後,體育署去年已發布「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及輔導要點」,要求於技擊運動訓練館擔任指導工作的教練,應具備特定體育團體或全國性單項運動協(總)會核發的合格有效教練證;針對學校運動代表隊,教育局已要求各校應聘請具專長的教練或教師擔任訓練工作,社團活動指導教師則應優先遴聘校內教師擔任,或外聘符合一定資格的師資。
運動局也指出,除了防範無照教練,市府也舉辦技擊類運動教練增能研習,針對學員安全性授課,鞏固教練的安全觀念,去年已舉辦兩場研習,合計超過百名教練完成參訓,過程邀集台中市各技擊類單項運動委員會出席,也函文請各技擊類委員會於辦理賽事、活動或訓練課程時,教學人員應持有合格教練證,妥善執行安全維護措施並辦理人員保險。運動教練證制度須依循教育部體育署頒定的國民體育法、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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