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波遊覽車評鑑 430家乙等、442家甲等以上
公路總局發布第二波遊覽車評鑑結果,430家列為乙等、442家達甲等以上。(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繼6月底公布首波遊覽車評鑑,共27家業者不列等後,今日再公布第2階段乙等及甲等以上的業者。公總表示,依據業者基本安全紀錄及專業科技化管理項目,評列乙等業者共計430家、甲等以上業者共計442家,其中甲等以上業者可再申請下一階段優等評鑑作業。
為提供民眾選擇租用遊覽車參考,公總訂定「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要點」辦理評鑑作業,6月底已首先公布不列等(未達乙等)及乙等以上業者,今日再公布第2階段評列為乙等業者430家,其意涵是指該業者營運安全具有基本水準,即其安全紀錄達到一定標準;另評列為甲等以上業者有442家,代表業者安全紀錄標準較乙等更高,營運安全達良好水準,而且具有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
公總表示,經第2階段評鑑為甲等以上業者,若是符合第3階段優等評鑑申請資格,將另由監理機關通知符合申請資格業者,依規定提出申請優等評鑑作業,後續再經該局評鑑小組實地查核確認達優等標準者,即代表業者營運安全達優良水準,具完善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且已建立品牌化經營模式,其評鑑等第始得評列為優等,完整評鑑結果將於今年底前公布。
經統計,符合申請第2階段甲等評鑑資格但之前無於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而列計乙等之業者計有177家,公總表示,考量本次評鑑是首次採甲等以上由業者主動申請評鑑制度,不同於以往被動受主管機關統一對所有業者評列等第方式;因此,對該等177家業者將再提供其至7月30日前申請甲等評鑑機會,但其得否列為甲等評鑑結果將併同優等等第於年底公布。
此外,先前公布的27家評列不列等業者,監理機關均已發函業者限期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將依核定改善計畫來輔導業者改善提升其營運安全。
公總表示,相關遊覽車評鑑結果均已公布在公總官方網站上,未來機關團體及民眾要租遊覽車時,可多參考評鑑成績來選擇承租業者,透過消費市場的影響力,共同提升國內遊覽車自主專業化治理及營運安全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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