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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花遊覽車撞山壁釀6死 游姓司機「過失致死」起訴

蘇花遊覽車撞山壁事故,導致6名乘客死亡,導遊、乘客等39人輕重傷。 (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蘇花遊覽車撞山壁事故,導致6名乘客死亡,導遊、乘客等39人輕重傷。 (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2021/07/06 10:44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騰龍通運司機游志豪今年3月16日駕駛遊覽車載客從花蓮返北,行經宜蘭縣南澳鄉蘇花公路114.7公里處自撞山壁,導致6名乘客死亡,導遊、乘客等39人輕重傷。宜蘭地檢署偵查終結,認游姓司機涉犯過失致死等罪罪嫌重大,提起公訴。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舜弼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偵辦此案,傳訊游姓司機、乘客、遊覽車後方自小客車駕駛及案發後拖吊車業者,並多次履勘、檢測肇事遊覽車,勘驗行車紀錄器及司機事發時的操作影像,並囑請原裝置行車紀錄器公司檢視數位式行車記錄資料,俗稱「數位大餅」。

檢察官綜合證據,確認車輛煞車、排檔及離合器系統在案發時可正常運作,遊覽車並無故障情事。司機在限速時速40公里的事故前彎道,疏於未降檔,仍以5檔高速檔持續行進,且以45公里以上時速超速行駛,復不當以油壓減速器(即電子閥減速器)替代煞車使用,在發現油壓減速器未能有效降速時,雖然試圖以降檔方式進行引擎檔煞,但慌忙中操作失當,未將排檔桿打入正確檔位而置於空檔,又因換檔時踩踏離合器致油壓減速器中斷,增升遊覽車失速危險,於肇事前時速已達54.3公里以上,雖行駛至第3彎道時雖緊急煞車,仍煞避不及而撞擊山壁,造成重大傷亡。

檢方指出,游姓司機過失駕駛行為是案件事故肇事原因,認定游姓司機涉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及同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後段過失重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

地檢表示,因案件事涉交通專業判斷,檢察官另外囑託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副教授陳高村進行道路交通事故鑑定。偵查後段遇上疫情,承辦檢察官以遠距訊問等方式,完成偵查。

宜蘭地檢署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游姓司機。(記者蔡昀容攝)

宜蘭地檢署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游姓司機。(記者蔡昀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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