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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製機車停放身障車格 恐挨罰1200元

2020/12/28 09:34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停放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的機車必須是經過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交通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日前新北市有1名身障人士將機車停放在身心障礙專用機車格,被檢舉違規停車,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法官檢視後,發現該民眾使用的機車並非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因此不可停放在身障車位,駁回民眾之訴,且仍須繳納1200元罰鍰。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年1至11月機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的案件共有1萬3711件。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非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特製機車,不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即便民眾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也不能當成合法停在專用停車位的依據。

李忠台說,若有身心障礙專用車位的停車需求,汽車必須申請專用識別證,由身障者本人或親屬乘載身障者時使用,且停車時須將專用識別證放置在汽車前方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機車必須是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才能停放,違反規定將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不是經過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若停放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最高可開罰1200元。(交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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