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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廢除山地管制區 瑪家、泰武:對治安有幫助!

2020/12/22 17:24

「山地管制區」去留座談會,瑪家鄉、泰武鄉與會族人、民代及部落意見領全數通過,認為應「保留」山地管制區。(內埔分局提供)

〔記者邱芷柔/屏東報導〕「山地管制區」是戒嚴時期為防範對國安不利人員逃入山區而設立,解嚴後存在至今,原鄉族人與親友進出、山友登山都需申請入山證,否則就涉犯國安法,其存廢掀起各界議論,內埔分局與轄區內的瑪家、泰武鄉族人今天召開座談,會中族人、民代及部落意見領袖等均認為管制區對治安有幫助,全數通過認為應「保留」山地管制區。

2016年起陸續有新竹縣五峰鄉等9處原鄉解除山地管制區,全國目前有31處原鄉列為山地管制區,屏東縣有8處,為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的生活方式,警察局每年都會召集族人召開「山地管制區存廢」座談會。

泰武鄉長邱登星說,族人多認為山地管制區從過去的「國安」考量,到現在已是「治安」考量,維持山地管制區已不必與威權連結,族人認為管制區掌握入山民眾,可嚇阻山老鼠盜採、盜獵,同時約束遊客破壞山林行為。

瑪家鄉「專五道路」從禮納里部落至原鄉瑪家長度達8公里,可再挺進舊筏灣、八大源等屬於山地管制區範圍的部落,瑪家鄉公所原規劃以自治條例進行收費管制,目前相關收費機制尚未定調。

內埔分局警方說,無論專五道路收費與否,在山地管制區尚未廢除前民眾仍須依規定申請。

內埔分局統計,今年1月起至12月22日,泰武鄉申請達12758件、39519人,瑪家鄉有183件、625人。

內埔分局長蔡耀順強調,未經申請許可,無故進出山地管制區,經規勸不從者,依國家安全法第7條規定,最高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警方除持續加強山域治安查訪工作,也呼籲民眾進入管制區前,至警政署「入山案件申辦系統」進行網路申請,或到入山的分駐(派出)所臨櫃申請,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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