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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議會通過食安條例修正案禁萊豬 議員︰與中央牴觸請司院釋疑

2020/12/01 15:45

台南市議會今天三讀通過「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規定萊豬零檢出,違者將處最高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者王姝琇翻攝)

〔記者王姝琇/台南報導〕明年元旦將開放萊豬進口,南市議會今日三讀通過「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規定在台南輸入、輸出等國、內外豬肉產製品及其他相關肉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違反者可處行為人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並得按次處罰。市議員蔡育輝強調,未來中央新法規與地方自治條例有所牴觸時,應請司法院釋疑。

台南市議會今天進行二、三讀會,市議員蔡育輝提案修正「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並通過在台南市輸入、輸出、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的國、內外豬肉產製品及其他相關肉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蔡育輝表示,修正案還有增訂罰則,只要違反規定,且乙型受體素含量超過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裁罰;乙型受體素含量未超過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者,處行為人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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