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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菸結合電子煙禁不禁?衛福部次長:屬類菸品將禁止

2020/11/03 12:59

衛福部次長石崇良表示,若有加熱菸結合電子煙的產品,將視為類菸品禁止販售、進口。(資料照)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菸害防制法》草案修法,將加熱菸納管,並禁止電子煙、加味菸等類菸品,由於菸品推陳出新,對於若有業者推出加熱菸結合電子煙的菸品時,將做如何處理?衛福部次長石崇良表示該法就類菸品的化學成分等做出明確定義,因此若有加熱菸結合電子煙的產品,將視為類菸品禁止販售、進口。

上週石崇良在立院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已在10月20日送進行政院,今石崇良出席國健署記者會後接受訪問表示,政院近期就會審查該草案,等到行政院審查通過後,再送立院,雖然外界傳言這會期要通過該草案的希望渺茫,但石崇良認為會期還有2個月,通過的機會並不小。

石崇良表示,送進政院的草案中有做出3個不同的調整,包含將菸品重新定義,像是加熱菸依照WHO規定納入菸品管理,採有條件開放;電子煙則歸類為類菸品,禁止販售等;以及擴大禁菸場所,像是過去夜店在某些時段可以吸菸,現在將改為除非內部設有獨立空調的吸菸室,否則全面禁菸,也就是說未來在夜店不能吸食紙菸與加熱菸。

對於草案中將電子煙歸類為「類菸品」而非採「新興菸品」的用詞,石崇良表示法律用語避免「新興菸品」就是不想讓人對於電子煙有「新潮、酷炫」的感覺,他說除了電子煙禁止外,加味菸也同在禁止之列,以避免女性、青少年因為好奇而嘗試,進而增加吸菸率。

目前坊間販售電子煙的商店仍不少,網路上更是容易買到,即使今年3月衛福部已公告電子煙危害民眾身體健康,部分縣市政府也以自治條例禁止電子煙,但收效並不明顯,國健署署長王英偉表示查緝電子煙的困難就在於禁止電子煙缺少法源,「這就是要修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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