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教師勞權跨出一大步 12國中小與工會簽團體協約
歷經7年20多次協商後,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終於與縣內12所國中小,簽訂縣內首份「團體協約」,讓縣內教師勞動權益跨出一大步。(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歷經7年20多次協商後,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終於在今天五一勞動節,與縣內12所國中小簽訂縣內首份「團體協約」,讓縣內教師勞動權益跨出一大步;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鄭祺怡指出,協約內容除要求提供教師教學活動、教學評量及學生輔導管教的自主權,更要求學校提供合格工作環境,並明定由校方協助工會代收會員費。
勞動三法自2011年5月1日公布施行以來,教師終於得依法組織工會並進行團體協商,但宜縣教師工會與學校協商的過程並不順遂,爭議頻傳,讓協商陷入僵局。
去年12月27日起,宜縣教師工會重新與凱旋、壯圍、興中、東光國中及竹安、梗枋、礁溪、南屏、成功、柯林、士敏、南安國小等12所中小學提起團體協商,經過多次與縣府、宜蘭縣校長協會、各校校長充分溝通與修正,五一勞動節簽訂宜蘭縣第一份教師「團體協約」。
宜蘭縣校長協會理事長連志峰說,能順利簽約,除了要感謝教育處充分的行政指導外,宜蘭縣家長團體的關心與理解,也至為關鍵,同時,縣教師工會主動刪除「會務假」等爭議性議題,所展現的友善態度,更是促成此次團協能夠簽訂的重要因素。
鄭祺怡說,雖然「會務假」、「教師站導護沒有法源依據」等爭議議題沒有納入協約中,但工會會繼續努力,盼與更多學校簽約,並針對爭議議題持續協商,納入「團體協約」中。
鄭祺怡指出,這次簽約的學校,工會會員人數在校內均達到3分之2以上,依團體協約法,學校工會會員達教師人數半數以上,學校就需與工會協商,縣內約有50所學校工會會員人數達教師人數半數以上,未來會陸續啟動第二波、第三波協商,讓更多學校與工會簽訂協約,保障教師勞權。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鄭祺怡(右)指出,協約內容除要求提供教師教學活動、教學評量及學生輔導管教的自主權,更要求學校提供合格工作環境,並明定由校方協助工會代收會員費。(記者林敬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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