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調解程序上路 法院增聘調委、促進勞權

台南地方法院為今年增聘的勞動調解委員舉行授證儀式。(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勞動司法人權的指標性法案《勞動事件法》於2020年1月1日上路,有助於增進全國1千萬名勞工的勞權。勞動事件法新增「勞動調解程序」,亦即勞資爭議進入司法訴訟程序前,由1名承審法官、2名調解委員共組調解委員會,希望藉此提升當事人自主解決紛爭功能。台南地方法院聘任123位勞動調解委員,2日授證、正式上路。
台南地院院長董武全表示,該院共聘任123位勞動調解委員,分為「事業組委員」及「勞動組委員」。委員現職包括同業公會理事長、公司董事長、法院或勞工局調解委員、大學教授、1111人力銀行執行長、南市總工業會秘書長、律師、職業工會總幹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企業工會理事長、監事、心理師公會理事長、地區醫院副院長、醫學中心主治醫師兼部長等,勢必能使「勞動調解制度」發揮最大的功能。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說,該院主責勞動法庭的蔡雅惠庭長在去年為籌備此法庭與勞動調解委員聘任,費盡心力。她在委員授證儀式上為委員及來賓簡報勞動事件法及相關調解委員倫理規範,說明「勞動調解程序」是勞資爭議在進入訴訟程序之前,由1名承審法官、2名調解委員共組調解委員會,希望藉此促進當事人自主解決紛爭的功能,並提醒委員調解時應注意的相關倫理規範。
林福來希望透過委員們授證與新任勞動調解委員近距離溝通,開啟勞動調解新頁,達成勞動事件法維護勞權與促進勞資和諧的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