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歲可輕易買到電子煙 消基會:僅4成3有警語應加速管制
消基會呼籲,政府應儘速管制電子煙,以維護國民健康。(記者羅綺攝)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近來吸食電子煙在年輕族群中蔚為流行,但政府尚未核准電子煙產品,也未有專法管理,處於灰色地帶。對此,消基會進行網路抽樣調查,發現網路電商販售電子煙比比皆是,甚至僅4成3有標示「未滿18歲者請勿吸菸」,顯示未成年人可輕易購得電子煙。
消基會董事長雷立芬表示,電子煙是以電能驅動霧化器,加熱菸液內的液體製造煙霧,讓人有吸菸的感覺,而煙液中可能混有尼古丁、丙二醇或其他香料等,可能含有一級致癌物甲醛和亞硝胺,有害使用者健康;尤其電子煙設備亦可用於提供大麻和其他藥物,可能造成年輕人誤食或不小心成癮。此外,電子煙體本身可能含重金屬,長期吸用,恐威脅智能發展、有害人體皮膚等。
雷立芬指出,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不得販賣電子菸給未滿18歲青少年,但消基會抽樣調查發現,電商無所不用其極,以各式方法規避政府規定,有一些賣主機(吸食器),有些賣號果汁(補充液),也有些號稱「買果汁送主機」。此外,消基會也發現,有大型購物平台雖未直接販售電子煙,卻販售主機充電器,「令人失望」。
在消基會抽樣的30件樣本中,僅13件在網頁中有宣稱「未滿18歲者請勿吸菸」或「本賣場所有商品不販售給未滿18歲之青少年」等道德性勸說,但並沒有實質禁售菸品給未滿18歲以下年輕人的具體作為,未成年人仍可輕易購得電子煙。
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指出,目前政府針對電子煙部分尚未訂定專法管理,讓業者遊走於各法律間尋求僥倖,因此,可以觀察到業者在品名上,或以「煙」代「菸」,或宣稱「不含尼古丁」;或以水果口味「煙彈」、「煙油」相誘,意圖切割菸品的關連性;又或者在電商網頁裡,以「天線、強波器」、「其他遙控模型、玩具」商品現身,用以鑽法律漏洞,逃避管理的舉措。
吳榮達表示,國際已有許多國家嚴肅正視電子煙品對身體的危害,包括澳洲、泰國、新加坡、巴西等國政府都嚴格管制新興菸(煙)品(包含電子煙、加熱煙)的銷售,臨近的香港也如火如荼在進行修法全面禁止新興菸(煙)品;台灣當然不能自外於關心國民健康的國家行列之林,應儘速完成修法,禁止販售任何品包括電子菸的菸品給18歲以下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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