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無行政職教師寒、暑假到校 仲裁結果私校輸了
勞資爭議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處理紛爭,若調解不成立,可經勞資雙方同意申請仲裁,圖為勞資仲裁示意圖。(勞工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有私立學校要求未兼任行政職的教師寒、暑假須到校工作,引發老師強烈不滿,今年1月份校方與教師調解不成,工會申請一方交付仲裁,經仲裁委員會判斷,認定學校強迫未兼任行政職的教師寒、暑假出勤,並修改教職員請假辦法的規範無效。
該校於去年12月14日及17日發布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需到校服務的訊息,今年2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修訂教職員請假辦法,強迫教師寒暑假需到校。
工會根據「教師請假規則」及勞資慣例,認為未兼行政職教師於寒、暑假除了返校服務、研究、進修或有輔導課、備課等情形之外,並沒有到校服務的義務。
學校主張,教師非屬「教師請假規則」規範對象,可自訂教職員請假辦法,且與教師簽訂的聘書,也規範寒、暑假期間有重要工作,應到校處理不得拒絕。
仲裁委員會認為,該校為立案的私立學校,教師為依法取得資格的專任教師,雙方適用「教師請假規則」。學校未與教師進行協商,片面修改教職員請假辦法,單方面要求教師須於寒、暑假期間到校工作,使教師的勞動條件變更並不合理。
仲裁委員會表示,儘管學校主張與教師簽訂聘書,規定寒、暑假須到校處理工作,但對於要求寒、暑假出勤,未提出具體的工作內容及說明重要性,因此認定學校強迫未兼任行政職教師於寒、暑假出勤,並修改教職員請假辦法的規範無效,應維持原有休假方式。
勞工局表示,今年以來共受理15件仲裁案,協助勞工爭取金額約152萬元。勞資爭議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處理紛爭,若調解不成立,可經勞資雙方同意申請仲裁,或是不經調解程序直接申請仲裁。仲裁判斷與法院判決具相同效力,省去奔波法院興訟、舟車勞頓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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