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同婚排除中國 內政部:限外交部認定「相對當事國」
2019/05/20 11:34
立法院上週五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保障同性別兩人婚姻平等權,內政部今表示,全世界約有30個同婚合法化國家,只要是外交部認定的「相對當事國」,民眾可辦理結婚登記。(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上週五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保障同性別兩人婚姻平等權,關於民眾要辦理跨境同性婚姻,有哪些國家是台灣承認。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表示,全世界約有30個同婚合法化國家,只要是外交部認定的「相對當事國」,民眾可辦理結婚登記。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提及,5月24日辦理同性結婚登記,戶政人員會不會因為個人因素,對同性者出現一些差別待遇,讓民眾辦理結婚登場產生不悅?
陳宗彥指出,各戶政人員每一年都有進行性別主流、群族主流的教育訓練,絕對不會有性別差異的情形。
陳怡潔問及,那跨境同婚要多久時間規劃?陳宗彥指出,在5月24日開始,國人與相對當事國,同婚也是合法狀況下,可以辦理結婚登記。
陳怡潔追問,合法當事國是什麼?陳宗彥說明,據外交部提供的資料,同婚合法國家是26個,後來外交部又給內政部更新資訊,全世界現有30個合法國家,未來只要是外交部認定相對當事國就可來辦理。
陳宗彥指出,會按照釋憲精神、專法意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行政規則辦理,現行可以辦理的,就是合法的相對當事國。
陳怡潔提醒,亞洲國家中只有台灣承諾同婚,未來可能衍生一些問題,例如不是認定的相對當事國,而是真愛怎麼辦?政府應要有配套措施保護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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