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醉不准單獨叫代駕!代客駕車將納管 駕駛抵達前不得收費
為遏阻酒駕,政府祭出重罰,也加強推廣酒後代駕。交通部預告訂定定型化契約,將代駕服務納管。(資料照,記者曾健銘攝)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為遏阻酒駕,政府祭出重罰,也加強推廣酒後代駕。交通部預告訂定定型化契約,將代駕服務納管,規定駕駛須有職業駕照與良民證、事前告知收費標準與保險,但若已爛醉且無行為能力者,不得單獨使用代駕服務,最快11月上路。
交通部預告訂定「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首度明訂代客駕車的收費標準、付款方式、保險等資訊,業者應事先公告並告知消費者;若車主已爛醉、意識不清且無行為能力,則須有意識清楚的人陪同,否則不得單獨使用代駕服務。
交通部解釋,若車主無法清楚表達地址、確認費用,恐衍生消費糾紛,建議改搭計程車或其他交通工具。
草案也規定,消費者於業者指派的代駕者抵達約定地點前,若因故取消,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費;但若代駕者已到達約定地點等候,衍生費用應由消費者負擔。另外,若代駕者因交通事故、車輛故障、交通管制、天候因素等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約定時間內抵達,業者應即時通知消費者變更時間、或終止契約。
交通部說明,草案僅訂定基本規範,但各家公司有不同優惠與規定,開放由業者自行考量,例如目前「台灣代駕」規定,若駕駛提早抵達,但車主尚未出現,將在現場等候20分鐘才會離開,且等候的20分鐘不收費。
草案也規定,消費者使用代駕服務期間,若因交通違規而被開罰,須由代駕業者負責繳清;若消費者代為繳納,代駕業者也應負責償還。另外,一旦發生車禍,代駕業者、代駕駕駛也應該負擔法律與賠償責任。
交通部表示,定型化契約預告期為2個月,預計7月初報行政院審查,若順利通過,最快於11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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