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津貼不同調 地方在1月底前函報更改仍有效
2019/01/01 15:13
托育津貼不同調,教育部今天表示,地方政府在1月底之前函報更改銜轉機制仍有效,之後對於不肯和中央同調的地方政府,才會祭出扣減補助款之處罰。(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針對育兒津貼金額,中央地方不同調,教育部國教署今天表示,只要地方政府在1月底之前函報更改轉銜機制,都仍有效,目前桃園市已訂出落日條款規定,其他尚未訂定的縣市,屆期將視個案情形,祭出扣減補助比率並列管之處罰,扣減方式將再開會討論。
行政院去年推動「少子女化對策」,中央發放育兒津貼,凡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家庭的2至4歲幼兒,若未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教保服務者,每人每月補助2500元,第3名以上幼兒每月再加碼補助1000元。
中央也推動準公共化幼兒園政策,補助參加政策的私幼業者,家長每月自行繳費不超過4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人每月繳費不超過3500元,其餘由政府補助幼兒園,該政策去年8月起,已在非六都的15縣市推動,今年六都也將實施。
不過,部分縣市早已在發放育兒津貼,台北市針對5歲以下幼兒每名發放2500元,桃園市0至3歲每月發3000元,台中市0至6歲幼兒每月發2000元至3000元,中央和地方不同調,行政院要求相關部會與各縣市協調做出落日條款規畫,以免造成不同縣市居民跟著福利遷徙的現象。
國教署組長武曉霞表示,教育部在去年12月下旬修正「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作業原則」,各縣市若未在去年底前,針對2歲以上就學補助及托育育兒津貼重複或請領規定,訂定落日規定與銜接規畫,教育部將扣減相關經費補助比率,但教育部之前與各縣市開會時,已放寬到今年1月底前提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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