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農地種電?護權益、防糾紛 屏縣府推Q&A
屏東縣地層下陷區的農民有出租農地種電的趨勢。(記者陳彥廷攝)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農委會公布屏東縣有近500公頃的「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簡稱「不利農經得設綠能區」),這些地層下陷區已有許多農田甚至遭土壤鹽化侵襲,不適合耕作,近來「租地種電」供需暢旺,但因區內區外有差異,其中更衍伸農民出租後喪失農保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的重大權益變更,屏東縣環保局最近特別推出Q&A,釐清權利關係。
屏東縣環保局日前編列在非都市計畫區出租農地種電可能疑問的Q&A,將透過鄉鎮公所、農會等單位放送資訊,屏東因為「不利農經得設綠能區」才剛劃設,而區外進度也才剛剛開始,縣府希望藉由推出Q&A,提升農民對自我權益的重視。
環保局說,「不利農經得設綠能區」的區內外差異大,區內為推動國家政策引導綠能發展,因未變更,有不必繳納種電面積公告現值一半的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以及土地移轉不必繳納土增稅等誘因;區外則否,且變更農業用地,若移轉就得課徵土增稅。
至於農民最關心的農保資格問題,環保局說,中部有不少鄉鎮已經傳出有農民出租後發現農保相關的權益恐喪失,但又與業者簽約,不少老農民認為是遭業者以話術帶過,但權衡後又認為不敷需求,因此開始出現糾紛,因此,縣府希望蒐集經驗,讓農民更了解自身權益。
環保局指出,不論區內外,實務認定在農地上種電者已不再從農,除非出租者另有符農保資格的農地,否則將喪失農保,影響老農津貼(繳滿15年、年滿65歲者已領取者除外)及喪葬給付等,且因種電面積的農地非農用,天然災害所致農損也無法報領救助。
官員建議農民出租前思考並與業者討論租約到期後太陽能板處置等問題,若是區外者更要注意農業用地變更的回饋金及變更後地價稅由誰支付的問題,避免衍生糾紛。局長魯台營指出,事關農民權益,未來還有可能會針對各式新湧入的問題作QA的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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