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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種田真種電」亂象叢生 監院糾正農委會、經濟部

2017/09/06 19:30

監察院發現,主管的農委會與經濟部能源局未確實列管追蹤,造成「假種田、真種電」,綠電設施喧賓奪主、掠奪農地資源等亂象,今天予糾正。(資料照)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發展,鼓勵在不影響農業經營前提下,容許使用於農業設施屋頂或農業用地上設置綠能設施,不過,監察院發現,主管的農委會與經濟部能源局未確實列管追蹤,造成「假種田、真種電」,綠電設施喧賓奪主、掠奪農地資源等亂象,監院今天糾正農委會、經濟部及能源局。

糾正案文指出,農委會於2013年10月9日修正發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針對農業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以現況入法,欠缺審查機制,導致心存僥倖的申請人,得以輕易憑藉農業設施,申請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卻未能結合農業經營,造成「假種田、真種電」亂象。農委會直至2015年2月12日才建立行政實務審查流程,核有疏失。

糾正案文指出,能源局於2010年11月接獲農委會公文,請其研議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廢止後,附屬綠能設施電能費用補貼適法性及續處行政事項,但未妥適處理,2014年至2017年地方陸續出現廢止案件續處作業爭議,能源局遲至監院今年3月調查期間才簽辦後續處理原則,導致長達6年3個月未建立相關行政處置程序。

糾正案文也指出,能源局辦理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廢止後的設備登記廢止案件,僅列冊追蹤37案,與農委會廢止清冊所列的108案有落差,且這37案竟以「改善中」等理由,自2016年容許使用同意遭廢止後,持續獲得電費補貼逾2000萬元,虛擲公帑,顯見能源局未確實列管追蹤,怠於執法,虛擲公帑。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天通過並公布監委方萬富、李月德提案,糾正農委會、經濟部及經濟部能源局,並強調農委會與能源局必須就跨部會合作問題積極研商,遏制違法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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