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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董事未擴及全私校 高教工會批民進黨假修法

2016/09/22 10:54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不滿《私立學校法》把部分學校排除公益董事的派駐,質疑民進黨版本是假修法、真放縱。(記者吳柏軒攝)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私立學校法》修法遲緩,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痛批,民進黨版日前推出的修法版本,竟不願全面把公益董事納入全部私校,而是以獎補助款金額做為門檻,痛批此舉是假修法、真放縱,不肯認真監督早已病入膏肓的私校環境。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表示,私校法擬修法,但至今毫無進度,而目前關鍵在於,民進黨推出的修法版本,只有每年領政府補助4千萬元或6千萬元以上的學校,才需設立公益董事,經統計,全台有過半數、共64間的私校不需監督。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認為,私校受到政府管制,不單純只有經費補助,還有學位授予、租稅補貼等,基於教育部目的,私校更該受監督,且學校不是擁有者的財產,大學自治也不是逃避規範的理由,一般民間企業都有獨立董事,私立學校卻不用?「這個道理該如何想透?」

林佳和說,用經費當作公益董事設置的界線是非常奇怪的,私人興學確實要受到保障,但真正的意義是不受到政治不正當干預,或是社會其他勢力干預,但與公益董事設立的邏輯、道理、宗旨、性質,完全不同。

高教工會統計,全台110所私校在105學年度獎補助款,發現有64間私校並未通過門檻,無須受到公益董事或監察人的監督,但其中,不乏發生問題與爭議的學校,如南榮科技大學有校長販賣假學歷,將美食街盈餘按股分配給董事的高苑科技大學,或是將教師學術費打2折的大華科技大學等。

陳書涵認為,當學校被認定「違法、影響學校正常運作、師生權益」,政府才假裝救火,派公益董事進駐,根本無濟於事,因為平時不做公共監督,出事後早就為時已晚;呼籲私校法改革方向,應該全面設置公益董事與監察人,公開董事會議記錄,強化財務監督等,也要設置勞工董事、監察人,防止董事會家族化與濫權,並將私校退場的教育資源公共化等。

陳書涵也預告,若新政府、立法院等不正面回應,928教師節當天,將發起第一線大專教職員工「給新政府的教育政策逐一打分數」,前往教育部門口抗議,要新政府正視基層師生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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