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 捕獲鬼蝠魟須通報
2016/06/30 21:01
明天起漁民捕獲鬼蝠魟必須主動通報,並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才可將魚體拍賣及利用。(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漁業署宣布,明天起漁民捕獲鬼蝠魟必須主動通報,並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才可將魚體拍賣及利用。如未依法通報,可開罰3至15萬元。
未來漁民倘捕獲鬼蝠魟,必須在返港一天內,填妥漁獲通報調查表,載名種類、捕獲日期、地點、漁法與體長、體重及性別等相關生物學基礎資料,並以傳真方式向漁業署(傳真:(02)2332-7536)、當地漁業主管單位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水產資源研究室(傳真電話:(02)2462-3986或2462-0291)通報。
通報完成後,還需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才可拍賣及利用魚體。如果經農委會認定有必要提供學術單位進行科學研究或教學展示者,學術單位得優先依議價購買。
漁業署表示,依據中央研究院臺灣魚類資料庫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全世界共有兩種鬼蝠魟,即雙吻前口蝠鱝(Manta birostris)及阿氏前口蝠鱝(Manta alfredi),藉由通報制度,掌握漁船鬼蝠魟的漁獲量及漁船作業資訊,有利學者取得更多研究及資源評估資訊,作為後續研擬漁業管理政策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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