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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肯定華航罷工 籲修法護消費者權益

2016/06/28 13:12

今天消基會召開記者會表示,華航罷工行動是合法行使勞動三權,並且表示肯定;但其認為政府作為主管機關,應該要制定相關規定,避免消費者權益損害。(記者林彥彤攝)

〔記者林彥彤/台北報導〕華航罷工事件持續延燒,從6月24日到6月26日,受影響的航班計有122班、旅客3萬多人,今天消基會召開記者會表示,華航罷工行動是合法行使勞動三權,並且表示肯定;但其認為政府作為主管機關,應該要制定相關規定,避免消費者權益損害。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指出,根據國際勞工組織下設的結社自由委員會規定,罷工行使的前提包括:應有預告期、應先善用調節與自願仲裁之爭議處理機制、應以匿名方式並經過適當民主程序與人數之同意、於特殊情況下應提供最低服務、應注意罷工過程之人員與場所安全、以及應維護非罷工者之工作權利等。

陸雲說,華航此次罷工行動從勞資協商、工會投票到最後得到罷工權,是合法行使罷工權,但將近20天的預告期,政府主管航空、觀光和消保機關等都無任何作為,最後結果變成3萬名的消費者承受損失。

消基會義務律師張琬萍認為,台灣法律上關於勞工罷工權行使的相關法條還不盡完善。以歐洲國家為例,其規定包括運輸、廣播、水和煤氣等,被視為必要服務行業的罷工權應受到限制;義大利法律也規定在發起罷工的10天前,工會應對管理部門及相關政府單位發出通知說明罷工的各項細節。

張琬萍說,因此在進行罷工時應思考建立事前公告的規定事項,讓消費者可以提早應變,如可能即將在7月1日重演的罷工事件,消費者最好保障自己的方法就是提早改票。

消基會呼籲此次罷工之後消費者應獲得賠償有旅客可向旅行社主張無條件解約,因行程延誤所產生的食宿和交通費也可向旅行社或華航求償,最後消費者應將所有的單據都妥善保留,以便將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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