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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百人以上企業應設哺乳室

2016/05/03 10:50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於企業須設置哺乳室、托兒設施的門檻,從現行規定的250人以上,下修為100人以上。(資料照,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於企業須設置哺乳室、托兒設施的門檻,從現行規定的250人以上,下修為100人以上。依據勞動部統計,下修門檻後,企業總數將擴大為1萬4000家,約有5成6的勞工受惠。

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請勞動部加強地方政府對轄區內雇主依法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進行輔導,協助雇主設置或與托兒機構簽約,並於修正規定施行1年後,檢討其設置或提供情形,督促雇主依法落實辦理。

三讀條文明定,子女未滿2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60分鐘。受僱者在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乳時間30分鐘。

此外,若受雇者在職場遭性騷擾而衍生法律訴訟,於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違者可處2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今三讀通過之後,能嘉惠的勞工人數高達368萬人,佔總數之56.47%,可增加124萬名受雇員工享受托兒措施,讓新手父母沒有後顧之憂;若企業願意推動,勞動部也有補助經費,共同打造更加的育兒環境。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表示,新法修正後,將提供友善的育兒環境,鼓勵願意生育子女的家庭;她也期盼,企業機關可在這個基礎之上,提供更好的環境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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