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活化停車場 租攤販收管理費?
田尾鄉第2停車場,提供旅客停車空間,社區架設低柵欄以防止貨櫃車堆貨,影響停車空間。(記者陳冠備攝)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田尾鄉第2停車場,設有一遊客服務中心,多年來缺乏管理,破舊不堪,停車場也推滿雜物,形成治安死角。今年由社區認養後,有志工幫忙打掃,停車場恢復整潔,攤販進駐後也聚攏人氣。但有民眾質疑,公所私租攤位圖利,田尾鄉公所表示,一切合法認養。縣府表示,停車場依法不能另作商業使用。
田尾鄉第2停車場,民國88年啟用,有43個停車位,位於公路花園商圈尾端,平日不收費,假日停車一次收費50元,本來是提供旅客停車空間,卻因為缺乏有效管理,被貨櫃車佔據,甚至堆放雜物,髒亂不堪。今年六月,田尾鄉公所與柳鳳社區發展協會簽訂認養契約。
但是有地方民眾不滿到鄉公所抗議,未經同意濫用縣府土地,私租攤位圖利他人,影響停車空間等指控。
田尾鄉長林文華表示,目前田尾有4處停車場由公所負責管理,其中3處在財政緊縮下,無經費去維護,經過協調決議交由柳鳳、打廉、北曾社區認養,由於社區需負責維護、清潔跟修繕,因此有部分社區招攬攤位收取租金,作為平時養護的費用,也達到活化空間之效。
林文華指出,認養協議一切依法簽訂,並無圖利他人問題,公所也負責監督權,若影響停車權益,將收回管理權。
柳鳳村長周一郎表示,該停車場舊有的旅客服務中心破舊不堪,社區發展協會自掏腰包一萬多元去修繕,另裝設低柵欄防止貨櫃車堆貨,加上假日工讀生費用,都是一筆開銷,在經過里幹事會議同意下承租給2攤販,一個月共可增加5000元經費,支出盈餘也作為社區發展基金。
縣府城觀處查明後,該停車場管理權益已經移交給鄉公所負責,工務處處長林漢斌指出,攤商沒經過合法招標過程就有疑慮。建設處也表示,依照停車場土地使用管理規則,不可以作為商業使用,使用需申請執照。
田尾鄉第2停車場,提供旅客停車空間,社區卻租給攤販收取租金。(記者陳冠備攝)
田尾鄉第2停車場,旅客服務中心破舊不堪,是治安死角,經過社區整理,租給攤販使用。(記者陳冠備攝)
柳鳳村長周一郎指著田尾鄉第2停車場認養告示牌,表示一切是合法認養。(記者陳冠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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