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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國中學妹至停車場「車震」 男大生挨告性侵

吳男原本要載小欣返家,卻因一時衝動,竟將車子開進萬華區某地下停車場內,在車上與小欣「車震」,不料事後卻被小欣控告涉嫌強制性交。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盧賢秀攝)

吳男原本要載小欣返家,卻因一時衝動,竟將車子開進萬華區某地下停車場內,在車上與小欣「車震」,不料事後卻被小欣控告涉嫌強制性交。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盧賢秀攝)

2015/12/22 16:53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市18歲吳姓男大生日前透過網路交友,認識就讀國中母校的學妹小欣(化名),雙方成為男女朋友,某日吳男開著父親座車接小欣下課,卻將小欣載往萬華區的地下停車場「車震」,事後小欣控告吳男涉嫌強制性交;台北地檢署傳喚吳男出庭,他否認與小欣曾發生性關係,但檢察官勘驗2人LINE的通聯記錄,認定雙方合意性交,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將吳男起訴。

據了解,今年上旬,吳男在網路聊天室邂逅就讀國三的少女小欣,雙方一聊之下竟發現吳男與小欣竟是學長、學妹關係,2人因有共同話題聊天漸趨熱絡,日久成為男女朋友。

某日,吳男開著父親的座車,前往國中母校接小欣下課,2人在附近吃飯、逛街後,吳男原本要載小欣返家,卻因一時衝動,竟將車子開進萬華區某地下停車場內,在車上與小欣「車震」,不料事後卻被小欣控告涉嫌強制性交。

檢察官傳喚吳男出庭,他堅決否認有和小欣發生性關係,更遑論曾在停車場性侵小欣;但檢察官勘驗2人LINE的通聯記錄,發現雙方確實曾在停車場發生性關係,但當時吳男並未以暴力手段脅迫,小欣也有機會呼救、掙脫,但卻沒有,因而不夠成強制性交要件,偵結後僅以與「未成年性交罪」將吳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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