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管制區明年實施 重金屬排放將嚴管
2015/12/08 17:20
環保署水保處處長葉俊宏表示,若農田放流水總量管制區內的事業違規最嚴重可「廢證」。(記者湯佳玲攝)
〔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為避免事業廢水排放重金屬影響灌溉用水及造成農地污染,環保署修訂「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審查管理辦法」,協助地方政府優先針對桃園市、台中市與彰化縣的灌溉農地劃設總量管制區,並加嚴重金屬排放標準最多達20倍;若管制區內的事業違規最嚴重可「廢證」,且不再核發許可證,預計明年初實施。
環保署表示,總量管制區由地方政府劃定,報請環保署核備,分為一級管制區與二級管制區。一級管制區代表農地直接引灌的水體不符灌溉用水水質標準,二級管制區為間接引灌且符合灌溉用水標準。預定劃設總量管制區的有桃園黃墘溪、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台中大里工業區的詹厝園圳,以及彰化縣東西二、三圳。
環保署水保處處長葉俊宏表示,總量管制污染物包括銅、鋅、鎳、鎘、總鉻及六價鉻這6項重金屬,是電鍍、化工、整染及製紙等工業在製程中,常會隨著廢水而排放出的重金屬。儘管工廠排放符合放流水標準,但重金屬長期累積,久了將傷害農田作物與人體。
環保署水保處科長張根穆說明,在一級總量管制區內將不得新設排放上述6項重金屬製程的事業,對於既有事業則加嚴排放標準,例如鉻的原排放標準為2.0ppm,新辦法為0.1ppm,加嚴20倍,銅則加嚴15倍,應於2年緩衝期內改善。
在二級管制區可以新設事業,但放流水標準必須回到灌溉用水標準,而既設事業則加嚴一半。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則也是加嚴1/2。
葉俊宏表示,總量管制區內的事業如果被發現放流水含有上述6種重金屬,情節重大者最重可「廢證」,且不再核發新申請的水措計畫及相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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