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不當黨產 學者力挺立專法
2016/03/25 06:00
台北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資料照)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舉行「政黨法草案」公聽會,與會學者力挺不當黨產處理制定專法,處理國民黨不當黨產,因為政黨法可能「掛一漏萬」;法務部官員則認為,考量整體法律規範的一致性,可思考在政黨法草案中一併規範,也免於被批太針對性。
法務部傾向政黨法一併規範
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陳英鈐表示,國民黨產處理應特別立法,不應併在政黨法裡處理,行政院版政黨法草案的黨產「信託」部分十分不恰當,「沒有一個人可以因執政而致富,也沒有一個政黨可以」,不管過去歷史因素,黨產就是要處理。
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盈德也認為,國民黨產是歷史包袱,應和「政黨法」切割,用特別條例處理,因為政黨法草案是綜合性規範,針對所有政黨的妥適方法,用政黨法處理黨產可能「掛一漏萬」。
台北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陳耀祥強調,德國憲法規定政黨地位,因為德國是從威權體制走向民主國家,訂定政黨法有其政治、歷史背景,其歷史脈絡和台灣類似,台灣也應立政黨法,並讓政黨地位到憲法層次;但政黨法草案和不當黨產仍是兩回事。
代表法務部出席的法制司檢察官宋文宏表示,考量整體法律規範的一致性,就政黨財產處理,在政黨法草案裡規範比較會前後一致,也可以免於被特定政黨批評太過針對性。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反駁,政黨法草案是規範政黨的遊戲規則,不當黨產是歷史產物,不是針對某個政黨,在歷史脈絡,解嚴前很多國有財產以黨的名義登記,造成黨國不分,不當黨產清理是轉型正義,無關所謂清算鬥爭。
-
陳其邁︰下週一排審不當黨產條例
-
反對《政黨法》規範黨產? 內政部:先定義不當
-
立信建設攜手愛河首排-「立天下」市心水岸生活新標竿
-
蝙蝠俠ETF投資界超級英雄 00757純度最高、績效制霸
-
《TAIPEI TIMES》UK’s pre-travel permit for Taiwan visitors takes effect
-
《TAIPEI TIMES》Chen Chu recovering after surgery, embolism
-
《TAIPEI TIMES》Taipei bans smoking at annual holiday market
-
《TAIPEI TIMES》Buffet defies suspension order after illness reports
-
《TAIPEI TIMES》Retired officers indicted over collusion
-
《TAIPEI TIMES》Cross-strait war likelihood ‘moderate,’ survey shows
-
《TAIPEI TIMES》Ministry touts bus electrification efforts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