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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宜宅等案 葉世文被求刑61年

2015/02/03 06:00

合宜宅案檢方建議刑期表

趙藤雄被求刑9年

全案3月20日宣判

〔記者張文川、張筱笛/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八德合宜宅等弊案,昨進行最後辯論,檢察官論告時引用「康熙政要」名言:「別項人犯,尚可寬恕,貪官之罪,斷不可寬」,具體建議法官對營建署前署長、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五項犯行各判三個十五年、一個十二年、一個四年,共六十一年(有期徒刑併判上限卅年),併科罰金三千萬;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三件行賄罪各求處三年、共九年。全案定三月廿日宣判。

葉世文被控於八德合宜宅案收賄一千六百萬,新竹眷改案期約收賄二千二百萬元,勒索興富發「一品莊」折價賣屋又拗裝潢,得利八百一十一萬,三罪皆被求處十五年;林口A7案收賄四百萬元,被求刑十二年;利用密友陳麗玲帳戶隱匿三千三百萬元不明來源財產罪,遭求刑四年。葉不法獲利共三八一一萬。

本案當初起訴時,承辦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未具體提出求處刑度。

葉涉貪5案近4000萬

只認八德案收賄罪

趙藤雄昨在法庭內表示,他給葉世文錢,不是要葉協助標案、建案,而是不想得罪高官和為了遠雄的生存,才被迫給錢;這次經驗讓他體認送錢給公務員是不對的,且「一味委屈配合,不能解決問題,只會更浪費司法資源、影響社會觀感」。

葉世文只承認八德案收賄罪、隱匿財產罪,林口A7案他有收錢但沒對價,是趙主動送錢,新竹眷改案是城鄉分署決行,他管不到,他承認有在馥園聚餐時開口說「廿二」這數字,但遠雄不想付,「趙藤雄還說我硬要,完全悖離事實」;興富發案則是「署長的原罪,難道高官、公務員買房子不能殺價?」

葉扯收錢但沒對價

竟還哀兵聲請交保

葉最後突然聲請交保,坦承一時貪念而收錢未退還,願付出被懲罰的代價,他會誠心懺悔反省;還說他被收押禁見八個月,進去時孫女才六個月大,現在應該會走路了,「我希望回家向孫女說對不起」,總統府資政廖了以、律師杜英達願幫他具保,他絕不會逃亡。合議庭近日將評議。

白手套蔡仁惠說,被收押後他體悟到自己失去對「三法」的信仰,即「佛法不修、國法不守、家法不嚴」,他願坦然面對,偵訊時認罪說出所有事實,蔡說,他的時間記憶力不好,才會常在偵審期間修正時間點。

被列為葉藉勢藉端勒索興富發共犯的陳麗玲辯稱,丈夫、父母過世,她獨自生活,葉世文只是聊得來的老長官、好朋友,她從未有過非分之想;她在負擔能力內買一品莊,葉好意幫她殺價,不曾想過此事和葉的職務有關,她不認識興富發建設董事長鄭欽天,以為只是正常作業程序,當看到起訴書,「像青天霹靂,感覺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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