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毒椒鹽 台灣第一家創辦人子女判刑
「台灣第一家」涉嫌將工業用碳酸鎂摻入椒鹽粉等產品中出售,總經理陳星佑及副總陳鏡如兄妹,分被判刑兩年及一年。(資料照)
沒收不法所得一五八八萬
〔記者王定傳、張安蕎、林彥彤/綜合報導〕「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將砷含量超標的工業用碳酸鎂摻入胡椒粉、椒鹽粉等產品中出售,不法所得一五八八萬餘元,另逃漏稅三一九萬餘元,新北地院昨依違反食安法的「食品添加物有毒而加工罪」,判總經理陳星佑兩年徒刑,處罰金六百萬元、副總陳鏡如違反食安法及商業會計法判刑一年、創辦人陳廷智無罪。可上訴。
創辦人陳廷智未管事無罪
法院指出,陳廷智九十年間就已將經營權交給子女,未實際管事,只將胡椒粉配方傳給兒子陳星佑,兒子掌握產品生產業務、長女陳鏡如負責財務及會計事務。
九十六年間,陳星佑得知碳酸鎂可避免胡椒粉受潮,一公斤食用碳酸鎂約兩百廿元、工業用碳酸鎂約四十六至五十三元,成本有三到四倍落差,於是向純佳公司購買允成化工生產的「允成鹽基性碳酸鎂A-102碳酸鎂」,貨品上明明註明「For Industrial Use Only(僅限工業使用)」,仍然添加。
一○三年食安法修法後,陳星佑仍以一比廿比例,把工業用碳酸鎂加入胡椒粉、椒鹽粉等產品出售給超市、雜貨店,另供旗下「台灣第一家鹽酥雞」店面使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將查扣的碳酸鎂送驗,發現砷含量達「7.69ppm、7.83ppm」超過4ppm標準,屬有毒食品添加物,合議庭認為陳星佑隨便使用化工行買來的碳酸鎂,不負責任的態度應受譴責,判刑兩年;陳鏡如另以旗下三間關係企業逃漏營所稅三一九萬餘元,判一年,沒收不法所得;公司簡姓會計判六月、緩刑三年。
檢方起訴時認為台灣第一家不法所得達一億元,與法院金額有落差,原因在於檢方從九十六年進貨起算,但法院從食安法一○三年修法後算起,共一五八八萬餘元。
台灣第一家員工表示,高層皆不在,且未收到判決書,不便表示意見。
消基會:判刑偏輕難嚇阻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認為,長期食用工業用碳酸鎂恐會傷肝、腎,加上可能已違法使用長達近十年,獲利上千萬,卻只判刑兩年,實在偏輕,恐怕達不到嚇阻效用。
「台灣第一家」涉嫌將工業用碳酸鎂摻入椒鹽粉等產品中出售,總經理陳星佑被判刑兩年。(資料照)
「台灣第一家」涉嫌將工業用碳酸鎂摻入椒鹽粉等產品中出售,副總陳鏡如(右)被判刑一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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