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空污 燃氣發電量擬鬆綁
2016/07/27 06:00
未來空污法修法後,天然氣發電廠及接收站,檢具實施計畫書向地方政府機關提出申請核可,就可滿載發電。(資料照,記者林宜樟攝)
〔記者陳炳宏/綜合報導〕為改善空氣品質,擴大利用低污染的天然氣發電,以取代較高污染的燃煤發電,環保署昨預告修訂空氣污染防制法,將放寬電力設施採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或供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之接收設施,若取得許可,即可免依空污法處罰,此舉讓燃氣電廠必要時可提高負載甚或滿載發電,不必怕排污超標而被罰。近期將召開修法公聽會,盼在十月秋天空污季前公告實施。
立委與學者曾建議台電,應在十月到隔年三月空污嚴重時,提高天然氣機組發電量,減少燃煤電廠發電,以降低空污,但過去天然氣發電廠,有操作許可證的空污量限制,因此發電量通常僅達四、五成,環保署因而推動修法解套。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陳咸亨說明,國內有十餘家民營天然氣發電廠,當初電廠申請環評時有承諾空污排放量上限,有些電廠承諾排放量是滿載產能的一半以下;未來空污法修法後,天然氣發電廠及接收站,檢具實施計畫書向地方政府機關提出申請核可,就可滿載發電,例如在空污嚴重日子裡可讓天然氣電廠滿載發電,以相對減少燃煤發電的較高污染,類此特殊情況下天然氣電廠即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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