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推再生能源發電 用電大戶限期裝設
用電大戶未來必須裝設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記者張菁雅攝)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推動台中成為低碳城市,市府依照「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今年起,將分三期公告用電量月平均八百千瓦以上大戶,要求自公告日起,三年內完成裝設用電量十%的再生能源系統;第一期已完成公告,對象包括台積電、友達光電、華邦電子等共四十五家。
經發局表示,第一期以用電契約容量每月平均五千千瓦以上為規範對象,四十五家用戶包含台積電、友達光電、華邦電子、台灣康寧、中龍鋼鐵、豐興鋼鐵等,該局預計三月底前舉行說明會,讓用戶了解相關規定。
今年十二月將公告第二期,對象為一○六年起用電契約容量每月平均二千千瓦以上的用戶;一○六年十二月公告第三期,包含一○七年起用電契約容量每月平均八百千瓦以上的用戶。
經發局表示,受規範用戶若遇特殊情況,無法於三年內設置完成再生能源系統,可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最長二年,最多可辦理二次。業者未依規定辦理,將罰十萬元。
經發局也說,由於每一千瓦的再生能源系統,需占地十平方公尺,用戶如因建築物空間、結構限制,無法裝設用電契約容量十%的再生能源系統,可向該局申請「僅設置最佳容量」或「設置於用戶的其他自有建築物」,即可設置低於十%的再生能源系統。
另外,受規範用戶也可運用能源局的「優惠躉購電價」措施,採「自行出資」或「租賃給系統業者」方式,利用屋頂等閒置空間,安裝太陽光電系統,不僅達成自治條例規範,也能增加業外收入。而每平方公尺太陽光電設備,中央補助二千二百五十元,市府補助一千一百廿五元。
經發局強調,台中擁有良好的日照條件,每年平均日照時數超過二千小時,市府自九十九年至一○四年已推廣裝置太陽光電設備容量約七.七萬千瓦,目標是三年內再裝置一萬千瓦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