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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電廠超量燃燒生煤 裁罰4.4億定讞

和平火力電廠超量使用生煤,遭花蓮縣政府依空污法裁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電廠敗訴定讞。(記者游太郎攝)

和平火力電廠超量使用生煤,遭花蓮縣政府依空污法裁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電廠敗訴定讞。(記者游太郎攝)

2016/04/28 06:00

〔記者游太郎/花蓮報導〕和平火力發電廠於民國九十八、九十九年,連續兩年超量使用生煤達廿五萬多公噸,經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查獲,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四億四千多萬元,和平電廠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縣府勝訴定讞。

花蓮縣長傅崐萁昨表示,將持續嚴格管控各類污染,維持花蓮縣良好環境品質。

傅崐萁表示,縣府為遏止業者連續兩年以違法方式獲取不法利益,加重裁罰和平火力發電廠四億四千餘萬元,最高行政法院已於廿一日判決縣府勝訴定讞,縣府將持續維護花蓮好山好水好環境,嚴格管控各類污染,減緩政策鬆綁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

和平電廠提行政訴訟時強調,是配合台電供電調度指令才超量用煤發電,事關公益、沒有不當利得,相關空氣排放濃度及總量均未超出環評報告的承諾值,無違反相關環保法規排放標準,未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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