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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釀鱉蛋酒 男喊冤主角是「蛋」不是「酒」撤罰

2019/09/26 19:21

林姓男子私製養生鱉蛋酒販售,法院認為他未構成販賣私酒要件,判他免罰。(記者張議晨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經營甲魚(鱉)養殖場的林姓男子,被控私製「養生鱉蛋酒」販售,宜蘭縣政府依違反菸酒管理法,開罰5萬元,林男喊冤,他已有2、3年未賣鱉蛋酒,且鱉蛋酒主角是鱉蛋,他都有跟客人告誡酒不能喝;宜蘭地方法院採信林男說法,認為林男雖釀製私酒,但未達販賣程度,撤銷原處分。

經營甲魚養殖場的林姓男子,被控在臉書社團販售「養生鱉蛋酒」,遭民眾向宜蘭縣政府檢舉,稽查人員調查後,裁罰5萬元。

林男收到裁罰書後不滿,認為鱉蛋養殖不易,市場價格高,連孵育鱉苗都不夠,根本無法生產;養生鱉蛋酒作法則是將60顆蛋洗淨泡在58度高粱酒內,用意是防腐、防震,產品主角是鱉蛋,不是酒,酒不能喝,他也不會販賣給年輕人。

開罰的宜蘭縣政府認為,泡完酒的鱉蛋可以食用,浸泡剩餘酒精並非不能飲用,且林男用來浸泡的高梁,酒精成分超過法規的0.5%,酒精與鱉蛋一起裝瓶販售,就屬菸酒管理法所稱的「酒」,因此以販賣私酒論罰。

宜蘭地方法院調查,林男將鱉蛋與高粱酒一起釀製,符合「私酒」定義,但網路社團僅記載「溫泉鱉蛋、養生鱉蛋酒、寵物潤毛蛋」、「NT$1」、「礁溪鄉」「新鮮、安全無毒」等字,未有「養生鱉蛋酒」的商品內容、製作方式、確切價錢等,應當不構成販賣私酒要件。

承審法官認為,林男雖自陳2、3年前有販賣私酒行為,但未查扣到鱉蛋酒食品,且行政罰法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縣府行政裁處權恐因時間消滅,准予撤銷林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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