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私酒被查封搬走謊報遭竊 酒商判刑8月定讞
一、二審都不採信郭男辯詞,認定他犯罪事證明確,均判刑8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中市郭姓酒商私釀大批私酒,被姪子檢舉而被市政府取締查封,暫封存於他的倉庫,他捨不得市價值近百萬元的酒將被銷毀,竟撕下封條、搬走私酒,再報警謊報遭竊;二審依妨害公務「隱匿公務員委託掌管物品罪」判刑8月徒刑,誣告罪另判可易科罰金的2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郭男曾經營酒業公司,2010年被台中市政府註銷工廠登記證和許可執照,但他仍持續私釀酒類,堆放在倉庫中,2013年被姪子檢舉,中市府財政局會同台中市刑警大隊前查稽查,查封數十桶、數百公斤的私釀酒,包括高粱橡木塊酒、高粱古醇與清醇、金尊酒、五葉松酒、橄欖酒、龍眼酒、紅棗酒、米酒頭、紅景天等,市值上百萬元。
由於數量太多且搬運不便,稽查人員在酒桶張貼封條,委託郭男代管於現地倉庫,郭男接連提出訴願、行政訴訟、再審等救濟,想挽回局勢,但都被駁回。
2015年5月郭男突然到警局報案指倉庫遭竊,2大桶高粱酒桶和774支高梁液醇被偷走,警方循線追查,發現竟是郭男自導自演,因擔心苦心私釀的美酒被政府銷毀,報案前1年多期間陸續擅自撕下封條,將私酒移往他處藏放,再謊稱失竊。
法官認為,郭男有隱匿私酒的動機,警方到失竊現場採證時,發現沒有侵入痕跡,而倉庫就在郭男住家對面,倉庫門口有裝監視器,郭男卻向警方說不需要採證也不用調監視器,事後警方告訴他沒發現可疑嫌犯,郭也漠不關心進度或催促警方破案。
此外,當初檢舉郭釀私酒的郭男姪子又作證指出,曾經看見叔叔從倉庫扛出2箱被查封的酒,騎機車載走;而郭男在偵審期間的說詞也一再反覆,辯稱酒被查封後就原封不動,他很少去巡視,不知為何不見。
一、二審都不採信辯詞,認定他犯罪事證明確,均判刑8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