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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前議員許富男索賄 改判6年

2024/04/18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台北市議員許富男二○○六年被控收賄替特定瀝青廠商護航,圍標大台北地區的道路重鋪工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台北地院認他觸犯收賄、藉勢勒索財物等罪,重判十八年刑;高等法院更二審改認他僅成立收賄,考量全案纏訟十八年,十七日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至六年。

更二審指出,湯憲金、羅金泉等瀝青、營造業者,與新竹以北其他廠商共同以「臺灣區瀝青工業同業公會」名義,透過曾任許富男特助的台北市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約聘技工蔡聰興,期約許利用議員權力,以維護道路工程品質為由,要求養工處辦理道路瀝青鋪設工程採購時,將投標規則改為廠商投標時即須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以限縮投標廠商家數。

更二審批評許富男擔任議員,卻貪圖不法利益,利用職權收賄,使少數瀝青業者增加得標機會,惟考量本案纏訟十八年,十七日依速審法第七條減輕其刑為六年。至於一審認定許富男藉勢勒索財物,更二審認無證據顯示許曾指示或授意他人向楊姓廠商勒索權利金,逆轉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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